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铭创配资:法官提醒:三招避免掉入“场外配资坑”

2023-05-25 09:01:00 杠杆 105人已围观

简介线下借钱炒股型场外配资法官说法:案涉交易模式为典型线下借钱炒股型场外配资,由于当前对于线上场外配资打击力度较大,逐渐出现线下场外配资情形,配资主体并不局限于公司,涉自然人之间配资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。场外“借钱炒股”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,“以小撬大”的行为虽然可能带来巨额收益,但也面临巨大风险。在此劝大家,炒股有风险,配资需谨慎。...

法官提醒:三招避免掉入“场外配资坑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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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07 00:19

“配资”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活动,是指资金出借方将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出借给资金接收方,在金融市场上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。 此类交易一般附有保证金和强制平仓的约定,以保护配资的权益。

根据我国证券法和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融资融券只能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单位开展,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业务。允许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证券借贷业务。 融资融券业务。 从这个角度看,融资融券属于特许经营范围。

铭创配资:法官提醒:三招避免掉入“场外配资坑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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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是特许经营,如果一些不合格的人或机构从事融资融券,会怎样? 根据最高法2019年发布的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精神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国(1)》,违反特许经营权签订的合同无效,法律方面将直接否定合同的效力。

因此,有“现场”和“非现场”之分。 现场配资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批准的机构。 属于监管范围配资配资,完全合法、程序合规、杠杆合理; 相反,场外配资是指利用不受监管体系约束的融资业务平台,甚至直接在网下从事配资属于监管范围之外的配资,不具有合法性。

场外配资根据是否依赖在线计算机系统分为以下两种模式。

线上信托或P2P式场外配资

这种配资模式一般是一些P2P公司或私募股权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配资、融资方和证券公司连接起来。 连接媒介是一个不受监管的配资平台。 配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,一般为恒生HOMS、上海名创、同花顺或类似系统,对接一些信托计划,将自有资金或以较低成本吸收的资金出借给投资者. 配资由此获得利息收入。 这种模式是最典型的场外配资方式,也是重点攻击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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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:李某与某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合同,约定某投资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用于炒股,为期一个月,同时为李某提供HOMS平台炒股子账户,投资公司会将该账户接入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中的交易系统。 李某向该账户存入50万元保证金,并按时向一家投资公司缴纳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。 当账户内资金低于保证金数额时,李某应增加保证金,当账户内资金低于保证金数额的60%时,投资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并通知李某补足保证金。 之后,李某因股票亏损被迫平仓,并追加入金30万元,之后继续亏损。 最终,李某的总损失达50万余元。

法官表示:涉案交易模式是典型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连接融资方、配资、证券公司的配资模式。 在本案中,融资合同对借款账户、使用计算机系统操作、与信托公司对接、强行清算、转让担保等进行了详细规定,是典型的配资情况。 但该投资公司不具备融资融券资质,因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,融资合同无效。

线下借钱配资

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使用线上平台进行运营。 交易方直接在线下签订合同,约定配资将账户出借给融资方使用,融资方保留买入股票的指令权。 在这种合约中,配资为了保护自身利益,会约定融资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,当满足一定条件时,配资可以强行平仓。 由于没有使用在线操作系统,留下的“痕迹”并不明显,所以这种配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。

典型案例: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,约定张某向李某提供100万元贷款支付至张某名下开立的经纪账户,年利率为24%,并聘请李某作为投资顾问。 某将20万元作为保证金汇入该账户,账户资金全部用于炒股,李某进行炒股操作,但当账户资金不足总额的80%时,张某已强制平仓的权利。 合同履行期届满后,不存在清算情况。 现在,张起诉并声称李向他支付了约定的 24% 的年利率。

法官认为:涉案交易模式是典型的线下借款配资。 由于目前对线上异地配资严厉打击,线下异地配资正在逐渐出现,配资主体也不再局限于公司。 ,涉及自然人之间配资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。 这种配资虽然没有使用在线计算机系统,但也不能否认其异地配资的性质。 场外配资监管的重点是配资场外”。 对于不符合监管标准的配资配资,一般为场外配资配资 配资的关键因素。

本案中,张某、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,不仅是单纯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还包括过户担保法律关系,是“借款+过户担保”的双重关系。 因此,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,本质上是场外资金配资合同。 张某以借款法律关系为由提起诉讼,主张李某按照借款合同向其支付了约定的利息。 但作为自然人的李某当然不具备融资融券的资格,合同无效铭创配资,约定的利息也无效。

法官提醒:三招避免掉入“场外配资坑”

验证主体的资格。 网上各种配资标的铺天盖地,线下有各种熟人介绍股票、签订理财合同。 在进行交易之前,尤其是在将资金汇入对方账户之前,建议先核实交易主体的资质,看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从事融资融券业务。

识别交易风险的标准化股票配资仅将杠杆限制在一次,但配资往往追求多重杠杆以获得丰厚的回报。 “十倍杠杆”的噱头。然而,倍数杠杆不仅违法,还隐藏着多重风险。

诉讼维权投资者一旦遇到不良机构,账户被强制平仓后被冻结铭创配资,保证金被没收,投资本金无法收回。 此时,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,或主动举报线索。 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场外“借钱炒股”渐行渐远监管灰色地带。 “以小谋大”的行为虽然可能带来巨额利润,但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。 一旦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异地配资,则合同无效,配资和融资方都可能无法实现其预期。 奉劝大家,炒股有风险,配资需谨慎。

(陈实 韩悦瑞)(作者单位:北京市人民法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)

Tags: 铭创配资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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